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名录有关内容的函
索引号: | ZDDBG21362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46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名录有关内容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省国税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我厅在2012年7月底编制并向贵局报送了《陕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陕交函〔2012〕558号)。
商洛市于1997年8月成立了商洛恒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已正式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名录》。因企业当时填报信息工作疏忽,将企业和主管部门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错误,现申请将企业名称由“商洛恒丰公交公司”更正为“商洛恒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由“汤巧艳”更正为“许广东”(联系电话:13909147569),县级管理部门由“商州区交通运输局”更正为“商南县交通运
输局”,其他登记内容不变。
经审核,该企业变更事项属实,请贵局予以备案。
附件: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变更运输企业名称等内
容的请示(商政交字〔2014〕125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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